作者:党委宣传部 学校办公室
日期:2017-04-04
来源:党委宣传部 学校办公室
近日,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烟文明〔2017〕5号),我校荣膺“烟台市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不仅展现了学校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更体现了学校整体发展水平和办学实力。一年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烟大”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按照“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品德、优越业绩”的“五优”标准,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学校成立hy590海洋之神平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系统开展烟台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按照《hy590海洋之神平台创建烟台市文明单位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委宣传部庞磊获评“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近年来,学校以“文明烟大”建设等品牌工程为抓手,高度重视并狠抓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连续多年获评“服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2017年,学校将“烟台市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学校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努力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早日跻身全省乃至全国文明单位行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