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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火花相碰撞 法学名家显风范
作者:高加怡     日期:2016-03-31     来源:烟大记者团    
                 我院中欧侵权法研究院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在民法典编纂存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问题的大背景下,3月28日晚7时,我院中欧侵权法研究院学术沙龙第十六期在法学院成功举办,由法学院副教授王光明担任主持人,邀请到院长张平华做了有关商事侵权连带责任的学术报告,并由我院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于敏和法学院副教授张玉东对此次学术沙龙进行深入评议。
    讲座以独特视角剖析“中国民事商事侵权连带责任”问题,张平华院长以“民商侵权连带责任形似神异”为开头,对代理制度民事显名原则进行合理分析,从代理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的角度,简单明了地讲解了民商侵权连带责任在使用方面范畴一致而视角不同的问题。由于民商侵权连带责任在着眼点上存在着差异,张平华院长将商事侵权连带责任总结为:商法对民事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商事侵权连带责任的强行性、风险内部化,基于主体的连带责任、风险外部,基于行为的连带责任四个方面,对商事领域的侵权连带责任进行细致讲解。除此之外,张平华院长还谈道:“商事领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法人成员和法人机关成员是否应在必要时候与法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理论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法人成员的人格受法人人格遮蔽,不应承担单独责任;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由于法人成员内部成员力量的不断强大,适应商事领域关于侵权连带责任表层及深层的要求,因此法人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部分学者一方面承认法人成员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又认为法人成员的地位与法人地位的不同,因此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张平华院长在认同第二种观点的同时还对第二种观点进行深入剖析,对民法典中立法问题的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于敏研究员对张平华院长的报告进行了简要评析,在充分肯定张平华院长报告视角新颖、思路独特、结构完整的同时,还提出关于商事侵权连带责任的个人观点。除此之外,张玉东教授对张平华院长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赞扬其立意之高,信息量之大,更称张平华院长是理性光辉,是中国细致梳理商事侵权连带责任问题的第一人,他表示:“通过这次学术沙龙,让我自己意识到平时不曾注意但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民商事侵权标准应如何区分;由于民商事关联设置的不同,我国法律应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张平华院长在感谢两位学者评议之后又对两位学者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在张平华院长与两位学者充分交流之后,又用平和易懂而又不失幽默的话语解释了同学们的问题。
    此次我院中欧侵权法研究院学术沙龙不仅使在场师生充分领略到了法学名家的风范,感悟到法学思维的魅力,而且更加坚定了广大学子成长为合格法律人的决心。
  “这次的民商法沙龙做的特别好,我觉得我对民商法的一些问题又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法学院的孙碧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