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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议”催生大学生医保新变化
作者:邵萍     日期:2016-11-09     来源:校医院    
  为实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拥有一个更加良好的就医环境,最大限度地助力大学生健康求学,我校高度关注大学生医保工作,校医院在深入各院系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服务为先,学生权益优先”的工作理念,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与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签订了新的《烟台市大学生门诊管理协议》。在此基础上,校医院从三方面入手,努力实现服务大学生医保工作实现三个新变化:
  一是确保大学生就医权益最大化。根据今年9月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与我校签订新的《烟台市大学生门诊管理协议》的精神,起草 《校医院关于调整学生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的请示》,报学校批准后学生校医院就诊自2016年10月1日起药费报销由65%上调至80%,各种治疗费、手术费、换药费、理疗费、辅助检查费(检验、Dr片、X光检查费、心电图、B超等)报销比例由80%上调至90%,学年报销金额由700元上调至1000元;因有46种慢性病的门诊就诊费用没有列入居民(大学生参照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范围内,经与莱山医保沟通协调并向校党委请示,将未列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学生普通门诊报销,为大学生提供了最大医疗保障。
  二是确保服务大学生参保便捷化。在校医院网站刊登《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制作了《学生医保报销须知》专栏,方便广大师生查阅有关政策规范。在新生入学时发放宣传手册,人手一册,详细介绍医保就诊的过程,让刚入校的大学生知道参保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此外,因大一新生居住在南校,为方便学生就诊,积极改善南校诊区就医环境,科室标示清晰,人员配备齐全,学生就诊一目了然,并由院领导牵头专门管理,要求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必须做到耐心、细心和真心。开学伊始,曲增欣院长又主持召开了各院系辅导员参加的大学生医保工作培训会,总结推广了近年来大学生医保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大大提高了各院系辅导员对医保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把握,为进一步服务大学生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确保服务大学生医保及时化。为让大学生及时享受最好的医疗政策和服务,校医保工作人员每月去社保沟通协商达10余次,因毓璜顶医院不开展统筹病种门诊业务,通过多方协调,反复跑烟台山医院沟通,最终用真情打动了烟台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同意与我校签订医疗合同;平时不分节假日,凡是学生有所求必有所应,学生及家长的来电、来访都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尽力帮助,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大学生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