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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
作者:郭金玲     日期:2014-11-13     来源:党委宣传部    
    11月12日下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决定》辅导报告会在学校逸夫厅举办。校长房绍坤为全校正科级以上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纪委书记张伟主持报告会。
    房绍坤首先宏观地介绍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他指出,通观全文,《决定》始终贯穿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深刻指明了在历史新起点上我国从以立法为中心向以法律实施为中心转变、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的大方向大趋势,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决定》在中国法治史上已经树起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其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迎来了“法治的春天”。
    随后,房绍坤以翔实的资料和真实的感受,详细生动地阐释了《决定》的框架构成、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并对《决定》中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的提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解读,《决定》内容旗帜鲜明地阐明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从理论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兼容的核心问题,这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进行说明时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决定》确立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四大职责: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今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张伟在总结中指出,房校长的辅导报告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讲解深刻,希望与会人员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今后具体的工作,不断培养和增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能力,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